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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論我國憲法中公民基本權利條文的重構的論文論文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進一步發(fā)展,我國公民也越來越深刻體會到憲法所賦予給自己的基本權利的重要性。因此不斷加強和完善憲法中的基本權利體系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本文對目前我國憲法中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做出了簡要的分析,針對哪些權利應當納入憲法之中進行了探討?! ≌撐年P鍵詞:直接適用性不得克減生命權生活方式選擇權環(huán)境權 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是自由公民的大憲章。憲法規(guī)定的權利叫基本權利,它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法律地位,是公民在國家和社會中最主要、
2、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權利。這些權利理應也必須得到充分的保障,否則將對憲法的權威以及尊嚴造成極大的挑戰(zhàn)。同時也會阻礙我國依法治國,建設和諧社會的進程?! 」窕緳嗬褪侵妇哂心硣鴩淖匀蝗讼碛械?、由憲法規(guī)定的他們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生活中的首要的、根本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權利。目前我國現行憲法對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guī)定不夠周密,體系也不完備,許多基本的公民權利并沒有被列入憲法典之中,雖經多次修憲但始終為能觸及筋骨。針對這些問題筆者作了如下思考?! ∫?、憲法中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應當具有直接適用性 “沒有救
3、濟就沒有權利”、“救濟先于權利”,這兩句古老的法諺同樣適用于中國這樣一個正在努力推進法治,推進憲政的國家如果一項權利根本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它就根本無法成為一項法律權利,而在憲法中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更是如此。作為一個國家公民最首要、最根本、最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權利絕對不能光靠普通法律來保障。.在現代法治社會的權利救濟體系中,訴訟救濟是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救濟方法,而憲法訴訟則是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最終性的救濟途徑。目前我國的憲法沒有對法院可以直接適用公民基本權利作出規(guī)定,這就造成了實踐中如果公民基本權利遭到侵犯
4、,而普通法律沒有對該權利作出規(guī)范的話,法院將無法處理該類案件,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同時也對憲法的威信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因此筆者認為應當在憲法中確立公民基本權利條款的直接適用性,在公民憲法基本權利受到侵犯但卻沒有具體的法律能給予有效的救濟的時候,賦予公民憲法訴權,公民可以直接以憲法基本權利被侵犯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建議條文可以作如下表述“國家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公民有權在其權利受侵害時依據本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薄 《?、憲法中應規(guī)定國家權力不得隨意克減公民的基本權利 縱觀各國憲法在規(guī)定國
5、家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義務的同時,往往確立了一些對國家權力的否定性規(guī)定條款,這些條款也構成憲法基本權利保障條款的內容。例如美國憲法修正案第l條規(guī)定了“國會不得立法條款”,規(guī)定國會不得就“確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的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陳述救濟的請愿權利”。這些否定性、限制性規(guī)定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換句話說,憲法在規(guī)定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時,有其必要的限度,這些限度是國家權力不可逾越的界線,也是憲法基本權利的核心所在。雖然,在戰(zhàn)爭或緊急狀態(tài)下,公民的某些權利或自由可以被
6、克減,但生命權、免受奴役和酷刑等某些權利和自由不得被克減,更不能被取,否則個人的人權就將遭到嚴重的侵害。針對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以及我國業(yè)已簽署或加入的國際公約筆者建議應將生命權、知情權、免于酷刑的權利、免于奴役的權利以及不受歧視的平等權等權利作為包括立法權在內的國家權力都不能予以克減的權利。 三、憲法中應規(guī)定對憲法未明文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事項的處理 憲法基本權利也是隨著社會進步而不斷發(fā)展的,對于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來說,基本權利的擴展更為明顯,此外對于憲法中所未列舉的但屬于國際人權公約及各國所普遍公認的屬于
7、公民基本權利的如遷徙自由、罷工自由等權利,在實踐中不受憲法的保護。針對這些情況憲法在進一步補充列舉本權利的內容的同時,還應該專門增加類似美國憲法美國憲法修正案第9條規(guī)定,“不得因本憲法列舉某種權利,而認為人民所保留之其他權利可以被取消或忽視”;第l0條規(guī)定,“本憲法所未授與合眾國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權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這樣可以彌補憲法采用“列舉式”對公民基本權利規(guī)定時可能產生的遺漏。從而為憲法基本權利內容的擴展提供憲法解釋的依據,從而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 ∷?、在憲法中增加若干公民基本權利 我國
8、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采用的是列舉的方式,使公民基本權利的種類更明確,保護起來更方便,可以根據憲法進行立法或者直接適用對基本權利加以保護。但是,由于歷史和社會現實等原因,我國憲法對基本權利種類規(guī)定還有不足之處,與其他國家憲法和世界人權公約相比,我國憲法對一些基本權利還沒有規(guī)定,因此在憲法中增加一些公民基本權利很有必要?! ?一)生命權 人只有活著才能夠享受應有的權利和自由,沒有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