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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塑車間交接班制度目的:為確保交接班的及時準確,做好注塑車間的交接工作,防止因交接不清出現(xiàn)生產問題,保證生產正常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1.注塑操作工1.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即:白班11:15夜班23:15)到車間。接班時間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趕到,應提前通知班長,違者將以規(guī)定處罰。1.2上班后要及時準備相關生產所需材料,服從領班安排到指定機臺接機生產。1.3下班10分鐘內(即:11:4023:40)接班人員未到時,交班人員不許離開機位。如接班人員10分鐘仍未到,則可報告班長,班長及時通知接班班長安排人員或其它處理方式,安排交班人員下班,如
2、在沒人接機的情況下,且未經班長許可而擅自下班,將以規(guī)定處罰。1.4交班人員有責任及義務向接班人員說明當班發(fā)生的異常(模具、機器、產品的不良狀況及加工方法、注意事項等),接班人員也有責任和權利詢問上班次所發(fā)事項。否則,經舉報查實未向接班人員交接的,視涉及的損失,將處相應的罰款。1.5在交接班后,要在生產中確認交接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如交接內容不正確,而接班人員置之不理,造成損失的,處以相應的罰款。1.6在接班后,要對所負責的機臺進行質量檢驗,發(fā)現(xiàn)不良,要及時通知班長確認,對有功者給予嘉獎,否則,處以相應的罰款。1.7交班人員必須做好本機臺及周邊的清潔衛(wèi)生,如機
3、臺及地面有水漬、油污、料屑、水口、產品等,接機人員有責任監(jiān)督衛(wèi)生情況,在報告班長后有權利拒接不衛(wèi)生機臺,班長接到報告后及時通知交班班長處理,交班人員若拒不改善,則安排接班人員改善。拒不改善的交班人員以不服從安排處理,如在交班班長處理前交班人員已下班,則處以20元/次/人的處罰,不衛(wèi)生狀況由接班人員改善,前者的罰款作為后者的嘉獎。1.8.交班人必須做到四不離崗:即接班人員不到不離崗;未交接清楚不離崗;凡本班發(fā)生的事情未處理好不離崗(上級領導同意除外);因交班不清楚,接班人不同意接班不離崗。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交班人負責。1.9接班人應按交接內容逐一檢查核對,符合
4、實際情況即可接班,不得無理刁難或無故不接,由于接班人檢查核對不周而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負責。1.10接班人員發(fā)現(xiàn)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工作,或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如交班人員不能給予明確回復,接班人員可上報班長。1.11當交班人員檢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員無任何疑問后。接班人即可在交接記錄本上簽名,并記上交班時間,讓交班人員下班。1.12交班人在得到接班人同意并在交接本上簽字后才能下班。1.13針對部分機臺的人員具體分配情況,班長有權調動人員清潔其它機臺。如對調動感覺不合理者,但仍需執(zhí)行,待事后再向上級反應,否則,將以不服從安排處罰。1.14針對目前衛(wèi)
5、生狀況,本制度實行7日內作為適應期,7日后正式實行。在7日內有違規(guī)的將以書面警告的形式處理,如累計達到3次,將處30元以上懲罰。1.15處罰:如違反以上規(guī)定,將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20至200元的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的,一律予以相應賠賞并作除名處理。1.16本制度實行當月內無以上處罰記錄者,并結合出勤記錄(當月無曠工、遲到記錄、請假不超過一天),將以“月度優(yōu)秀交接員工”名義給予100元獎勵。1.17本制度如遇廠規(guī)發(fā)生沖突,以本制度為準。1.18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2.領班2.1每天需提前15分鐘上班,巡機做交接工作(需進行口頭和書面交接)。2.2交接急需產品
6、機臺運行情況及要求.2.3交接上一班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模具、機器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2.4交接每臺機的產量、質量狀況(產品質量要求、后加工要求、包裝要求及注意事項)。2.5交接每臺機輔助設備的運行狀況(如:模溫機、吸料機、烘料筒等)2.6交接并檢查機臺附近及生產現(xiàn)場的“5S”狀況。2.7交接每臺機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更改情況及特殊的工藝條件要求。2.8交接公司或部門下達的新規(guī)定、新的工作要求及新的質量標準等。2.9交接本班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的品質不良情況(如:不良現(xiàn)象、產生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方法等)。2.10交接本班出現(xiàn)的安全問題及注意事項。2.11做好書面交接記錄并確
7、認簽字。201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