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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95.7-2000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第704節(jié):施工和拆除場所的電氣裝置.pdf》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GB16895.7-2000扭分前東功本標準是強制性標準。本標準等同采用IEC60364-7-704:1989《建筑物電氣裝置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第704節(jié):施工和拆除場所的電氣裝置》及其第1次修改(1999).IEC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總標題下共分以下7個部分:第1部分:范圍、目的和基本原則第2部分:定義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評估第4部分:安全防護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第6部分:檢驗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本標準等同采用的是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中的第704節(jié)。在IEC標準的原文中引用了IEC60439-4:1990《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四部分
2、:對建筑工地用成套設備(ACS)的特殊要求》,但在IEC前言的引用標準中卻沒有列人此標準,在編制本標準中將此情況引入采用說明。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yè)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建筑物電氣裝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機中電設計研究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馮宗恒、賀湘餛。本標準2000年10月17日首次發(fā)布。GB16895.7一2000IEC前言1)IEC有關技術問題上的正式決議或協(xié)議,由特別關心這些問題的國家委員會組成的技術委員會制定,對所涉及的問題盡可能表達國際上的一致意見。2)這些決議或協(xié)議以標準的形式供國際上使用,并在此意義上為各個國家委員會所接受。3)為了促進國際上的統(tǒng)一,IEC
3、希望:所有國家委員會在其國內情況允許的條件下,在各自的國家規(guī)程中采用IEC標準。IEC標準與相應的國家規(guī)程之間,如有不一致處,盡可能在國家規(guī)程中明確指出。GB16895.7一2000Tz-}r-;:II-Jel1%/,二習本標準由IEC第64技術委員會:建筑物電氣裝置提出。本標準的文本以下述文件為基礎:卜64(C0)166一一一6*4(&C04D)C1A77月在上表提及的表決報告中,可查到關于本標準的投票表決通過的全部資料。本標準引用以下IEC出版物:出版物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60364-1:1972第1部分:范圍、目的和基本原則‘弓60364-2:1970第2部分:定義60364-
4、3:1977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評估60364-4第4部分:安全防護60364-5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60364-6-61:1986第6部分:檢驗第61章:初檢60364-7-706:1983第7部分:特殊裝置和場所的要求第706節(jié)狹窄的可導電場所60621-1:1987嚴酷條件下戶外場所的電氣裝置(包括露天礦和采石場)第1部分:范圍和定義’〕IEC第1號修改文件序言本修改由IECTC64:建筑物電氣裝置提出。本標準的文本以下述文件為基礎:-64/1F04D8I/SFDIS一一4/A10M63A/*RVD在上表提及的表決報告中,可查到關于本修改的投票表決通過的全部投票資料。采用說明:
5、1〕該標準的1992年版已被等同采用為國家標準GB16895.1-1997《建筑物電氣裝置第1部分:范圍、目的和基本原則》。2〕該標準已被非等效采用為國家標準GB9089.1-1988《嚴酷條件下戶外場所電氣設施術語和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物電氣裝置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GB16895.7一2000第704節(jié):施工和拆除場所的電氣裝置idtIEC60364-7-704:1989Electricalinstallationsofbuildings-Part7:Requirementsforspecialinstallationsorlocations-Section704Xo
6、nstructionanddemolitionsiteinstallations700.1引』盲第7部分的條款是用以補充、修改或取消IEC出版物60364其他部分中的一般要求。在第7部分特定節(jié)號后面所加的編號對應于IEC出版物60364中章、節(jié)或條的編號。凡未列出的IEC出版物60364的章、節(jié)或條的編號,則意味著這些條的一般要求在本節(jié)都是適用的。704施工和拆除場所的電氣裝里704.1適用范圍704.1.1本節(jié)的特定要求適用于以下工程中的臨時性電氣裝置:新建筑物的施工工程;現(xiàn)有建筑物的維修、改造、擴建或拆除工程;公共設施工程;土方工程;其他類似工程。本標準不適用于IEC出版物60621標準所
7、涉及的電氣裝置或與露天采礦使用的設備有類似性質的其他電氣裝置。建筑物的局部改造,例如擴建、大修或拆除,在其施工期間是類似于施工場所的,因此這類工程需按臨時性電氣裝置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施工場所的行政管理設施(辦公室、衣帽間、會議室、小賣部、餐廳、宿舍、廁所等),IEC出版物60364第1~第6部分中的通用規(guī)定都是適用的。注:對于特殊地點,應有更嚴格的要求,例如,在狹窄的叮導電場所,應符合第706節(jié)的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