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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證據(jù)實用標準》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實用標準文檔走私犯罪案件公訴證據(jù)參考標準文章來源:廣州市檢察院反走私調(diào)研課題組作者:敏恒點擊數(shù):598更新時間:2005-6-2414:25:26[字號:小號大號]為統(tǒng)一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和海關緝私部門對走私犯罪案件的證據(jù)認識,避免案件的往返退查,提高案件的偵查質(zhì)量和效率,進一步加大對走私犯罪的打擊力度,本文選擇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件作為走私犯罪案件的代表,提出走私犯罪案件公訴證據(jù)參考標準,供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和海關緝私部門在司法實踐中參考。一、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概念與分類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及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或者郵寄普通貨物、物品進出國家關境,偷逃應繳稅額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第153條、154條、155條、156條的規(guī)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根據(jù)《刑法》第文案大全實用標準文檔153條規(guī)定,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或者郵寄除武器、彈藥、核材料、偽幣、淫穢物品、毒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以外的貨物、物品
3、進出國家關境,偷逃應繳稅額數(shù)額較大(個人偷逃應繳稅額5萬元以上,單位偷逃應繳稅額25萬元以上)的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2根據(jù)《刑法》第154條規(guī)定,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未經(jīng)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保稅貨物或者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nèi)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3根據(jù)《刑法》第155條規(guī)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物品(武器、彈藥、核材料、偽幣、淫穢物品、毒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除外)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
4、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shù)額較大的,在內(nèi)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shù)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4根據(jù)《刑法》第156條規(guī)定,與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fā)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事前通謀幫助其走私的行為,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共犯論處。文案大全實用標準文檔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件證據(jù)參考標準(一)關于犯罪主體方面的證據(jù)該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1犯罪嫌疑人自然情況的證明,包括自
5、然人姓名(曾用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居民身份證號碼、民族、籍貫、出生地、職業(yè)、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的證據(jù):(1)戶口簿、出生證或者微機戶口底卡;(2)護照或者居民身份證;(3)工作證、干部(職工)登記表或者專業(yè)、技術等級證書;(4)個人履歷表或者入學、招工、招干等登記表;(5)犯罪嫌疑人供述;(6)證人證言;(7)前科劣跡證明材料,包括判決書、釋放證明書、不起訴決定書、勞動教養(yǎng)決定書、解除勞動教養(yǎng)決定書及其他劣跡證明材料等。2如果是單位犯罪,證明單位經(jīng)營管理情況,單位負責人姓名、職務,單位住所地的證據(jù):(1
6、)單位工商注冊登記證明;(2)單位設立、變更登記證明;(3)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出生證、微機戶口底卡、護照、居民身份證、工作證、企業(yè)法人證明書;(4)營業(yè)執(zhí)照;(5)住所地證明;(6)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供述及相關知情證人證言。文案大全實用標準文檔3通過上述證據(jù)證實涉嫌犯此罪的自然人(包括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已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具備起訴所需要的各身份要素,即犯罪嫌疑人姓名(曾用名、別名、綽號)、性別、出生日期、國籍、籍貫、出生地、職業(yè)、住所地等;涉嫌犯此
7、罪的單位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一般還要求具有一定的財產(chǎn)經(jīng)費和承擔刑事責任能力)的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4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上述證據(jù)應注意的問題。(1)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等身份證明文件的鑒定。對居民身份證、工作證、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存在疑問的,如果有其他證據(jù)如戶口簿等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的真實情況的,可以不做鑒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jù)證明的,則需要做鑒定。如果經(jīng)鑒定查明身份證明材料不真實,海關緝私部門應當從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原用人單位調(diào)取其真實身
8、份的證明材料。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真實姓名,又無法查實的,可以按照犯罪嫌疑人所報姓名或者綽號起訴。犯罪嫌疑人認為海關緝私部門提取的法定書證(戶口簿、身份證等)所記載的內(nèi)容不真實(主要是年齡問題),如果沒有充分證據(jù),仍應以法定書證為準。對于年齡有爭議,又缺乏證據(jù)的情況,可以采用骨齡鑒定法。但由于這種鑒定方法的準確性在理論上存在爭議,所以要保持慎重,只能將其作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