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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法律,消費法律——淺談---社會的法律消費》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享受法律,消費法律——淺談***社會的法律消費摘要:法律是由政府為廣大納稅人提供的一種特殊的社會公***品。“享受法律,消費法律”應當是現(xiàn)代公民崇尚的法治新理念,也是現(xiàn)代文明社會“法治化生存”的新模式。在公民法律消費逐步形成的過程中,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消費體系就成為影響我國法治化進程的重要題目。在完善現(xiàn)有法律體系的基礎上,加強立法的親和力和***性,建立多重二元法律體系,轉變法律人的法律服務觀念都成為這一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關鍵詞:法律消費社會公共性多重二元結構立法效益Abstract:Thelaassesoftaxpayer
2、sbythegovernment.”Enjoylaelaoderncitizensandtheneodeinthemoderncivilizedsocietyof"survivalinrulesoflaeofcitizens,hoptionsystemforsuitingofnationalconditionsbeeaimportantproblemintheprocessoflegalmodernization.Onthebasisofperfectingexistinglegalsystem,strengthenaffinityan
3、ddemocracyoflegislating,setupserious-t,changelegalserveidea,can'tlack. Keye;societypublication;serious-twolegalstructure;legislativebenefit“享受法律,消費法律”是法學界提倡的法治新理念,在***社會的構建過程中,公民的權利保護意識復蘇,法律意識逐漸覺醒,法律消費已經(jīng)越來越多的進進平常百姓的生活。構建社會主義***社會需要公民法律信仰的建立,而這種信仰的確立又需要一個相對完善的法律產(chǎn)品消費體系,我國現(xiàn)
4、有的法律體系過分注重治理而忽略了公民的參與,建立一個相對人性化的法律產(chǎn)品消費體系就成為當務之急。本文通過對法律的性質,公民的法益以及公民與法律關系的闡述,引申出對我國法律消費體系構建的幾點思考。(lw.nseaC.編輯發(fā)布)一、公***品與法律服務(一)法律是一種社會公***品所謂社會公***品,是國家向社會無償提供的、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產(chǎn)品。從性質上而言,作為社會公***品,首先必須具備的是“社會公共性”。那么何謂社會公共性呢?一般以為社會公共性應當具備以下內涵:第一,社會性。這種社會性指的是一種普遍性而非特殊性
5、,一種全局性而非局部性,一種大眾性而非個人性;第二,公共性。這里的所謂公共性,指的是一種公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種共享性而非排他性,一種共同性而非差異性;第三,公益性。這是就社會公共性的宗旨來說的。這里的公益性,指的是一種利益所屬的公眾性而非私人性,一種利益分配的公平性而非獨享性,一種利益本位的社會性而非個人性。只有公益性的東西才能作為社會公***品而存在;第四,干預性。這是就社會公共性的實現(xiàn)手段來說的。社會公共性的實現(xiàn)必須依靠一定的干預,這里的干預性指的不是純粹的內在自發(fā)性還應該包括一種外在強制性,不是純粹的市場機制調節(jié)還應該有國家權力的
6、干預。社會公共性就是上述四方面的有機同一。那么法律是不是具有社會公***品所必須具備的“社會公共性”呢?結論是肯定的。首先,法律是以人類社會生活、社會現(xiàn)象、社會關系為規(guī)范對象的。也就是說法律是一種社會規(guī)范,他不可能離開社會而存在,法律從社會中來而服務于社會,法的這種社會性是與生俱來的。其次,法律不是私人的物品,其運作的權力既包括了公共權力也包括了私人權益;法律活動的主體不是純粹的私人主體,還有公共主體,法律對公民具有普遍約束力。再次,法律具有公益性。法律作為社會利益本位,其運作的目的是要求自然的在公共財產(chǎn)、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公共信息等
7、方面形成了一個良好的秩序。良法所要維護的是一種社會秩序和實質正義,而盡非統(tǒng)治者私人的工具。最后,法律具有干預性。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作為對上層建筑的支持,立法干預、司法干預、行政干預都是國家權力干預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律是社會性、公共性、公益性和干預性的同一,法律的社會公共性是毋庸質疑的。向社會提供公***品,是由國家的政治、經(jīng)濟職能決定的?;蛘哒f是國家執(zhí)行政治、經(jīng)濟職能的“外在表現(xiàn)”。這種社會職能就表現(xiàn)為國家要不斷的“生產(chǎn)”社會公***品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律正是這種社會職能的產(chǎn)物。法律是社會的調整器,隨著社會結構
8、的變化,市場和社會的發(fā)展要求越來越多的國家干預的成分,而社會一旦由自由放任狀進進到治理的社會(statemanagedsocieties),就會需要更多的秩序維系,作為執(zhí)行政治、經(jīng)濟職能的國家一個重要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