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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標準(事項編碼:00717580701004620003445300)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審批辦事指南云浮市水務局xxxx-xx-xx發(fā)布xxxx-xx-xx實施一、受理范圍1.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社會組織、自然人。2.申請人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許可申請:(1)范圍條件:在市管權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審批。(2)技術條件:1)符合防洪標準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2)不妨礙防洪搶險;3)對市管權限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影響較小,且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二、設立依據(jù)1.《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七條。三、實施機關本行政許
2、可辦理機關為云浮市水務局,分為二級,分別為地市級、區(qū)(縣)級。1.權責劃分(市):以下項目由市水務局負責審批:在市管權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項目方案。2.權責劃分(縣):除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項目外,其他縣級管權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項目方案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四、許可條件1.予以批準的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準予許可:1)申請材料完整且符合相關法規(guī)要求;2)符合河道行洪納潮、生態(tài)環(huán)境、河勢穩(wěn)定、防汛工程設施安全等的要求;3)對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無影響、影響較小或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4)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達成一致。2.不予批準的情形:出現(xiàn)以下情形,不予
3、許可1)未滿足審批批準條件五、申請材料1.申請材料形式分為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其加蓋的公章須與申請人名稱完全一致。2.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統(tǒng)一在紙張左側裝訂,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3.電子申請材料采用pdf/jpg/doc等格式,單個文件大小不能超過10M;文件應原件彩色掃描,內容清晰、完整,以單個文件命名,文件名稱應與申請材料名稱一致,并按附件順序上傳至云浮市網(wǎng)上辦事大廳業(yè)務系統(tǒng)。對可以使用電子章的申請材料,應確保該文檔完全加密,無法進行其它修改。材料名稱要求原件份數(shù)(份/套)復印件份數(shù)(份/套)紙質/電子版申請函加蓋申請人公章11紙質/電子化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出具的意見加蓋申請人公章
4、11紙質/電子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報告(批準前)加蓋申請人公章21紙質/電子化建設項目涉及水利工程安全或河道防洪的,須提交防洪評價報告加蓋申請人公章60紙質/電子化建設項目涉及通航水域內的,須提交航道主管部門的批復意見加蓋申請人公章11紙質/電子化六、辦理時限受理時限:2工作日。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法定辦理時限:20工作日。機關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申請單位。承諾辦理時限:6工作日。機關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七、許可收費不收費八、許可流程窗口辦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向云浮市水務局辦事服務大廳提出申請,
5、提交申請材料。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并登記編號。材料不全的,當場告知,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2.受理。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4.決定。自進入決定環(huán)節(jié)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xx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批復》》;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fā)
6、現(xiàn)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5.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云浮市水務局辦事服務大廳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本行政許可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網(wǎng)上辦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云浮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并登記編號。材料不全的,當場告知,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2.受理。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
7、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4.決定。自進入決定環(huán)節(jié)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xx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批復》;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fā)現(xiàn)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